檢驗原始記錄不規范,雖然不會改變檢驗結果,但原始記錄是實驗室檢驗過程的證明材料,一旦實驗室與檢驗委托方或相關第三方發生糾紛時,檢驗原始記錄就不能起到證據的作用,將實驗室置于危險境地。因此,我所嚴格按照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規定,要求各部門根據各自產品或實驗方法的特性制定合理的原始記錄,并要求原始記錄中額定信息應盡可能的“飽滿”,主要表現在:
1.完善檢驗樣品的準備、處置和制備記錄
檢驗原始記錄最基本的要求是將觀察到的情況、數據加以記錄,這里指的觀察到的情況包括從樣品的準備、處置和制備開始到檢驗結束所觀察到的全過程。實驗室往往對檢驗過程觀察到的情況記錄比較詳細,但對樣品的準備、處置和制備過程,如樣品在恒溫恒濕間的等溫過程、水泥的水養護過程等過程記錄不全,甚至不予記錄。按照“實驗室記錄應及時、準確、完整”的要求,檢驗樣品的準備、處置和制備,也是檢驗的過程,也應及時、準確、完整地加以記錄。
2.引用數據要提供可追溯性
檢驗后的計算過程中往往需要引用一些常數或系數。所有引用數據都應有出處,常數主要是標準中給出,系數則是在檢驗前作出標準曲線后得出,標準曲線不是做出一次后永遠使用,而是應定期做標準曲線,因此,在使用標準曲線時,應在原始記錄中附上本次檢測使用的標準曲線或注明標準曲線編號,使其引用的數據不具有可追溯性。
3.杜絕從筆記本上轉抄檢驗記錄
檢驗原始記錄是原始的觀察記錄,應該在觀察時實時記錄,嚴禁將原始記錄先記錄在筆記本上,過后再轉抄到格式化的原始記錄上。 謝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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